是否明知是毒品,如何判断?犯罪嫌疑人和家属又能做什么?
2008 年 1 月 18 日晚上 10 点多,巴某和木某带着装有大量毒品的公文箱,准备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搭乘 EK307 航班前往阿联酋迪拜。巴某携带了 740 克甲基苯丙胺,木某携带了 746 克,可他们在出境时并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结果,巴某当场就被海关官员查获,随后海关关员又将候机的木某抓获,这些毒品也全部被收缴。之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8 年 7 月 3 日作出判决,巴某和木某均因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附加驱逐出境。判决作出后,在规定时间内,双方均未上诉、抗诉,该判决随即生效。法院为什么会这么判呢?这背后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法院认为,巴某和木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毒品管理规定以及海关法规。他们私自携带大量甲基苯丙胺出境,这种行为已然构成走私毒品罪,必须依法进行惩处。检察院指控他们的事实清晰明了,证据确凿充分,所指控的罪名成立。对于巴某和木某声称自己不知道公文箱内藏有毒品,法院有着自己的考量。当时,执法人员在机场检查时,已明确告知他们需申报本人或为他人携带的违禁品,但二人并未如实申报。而且,毒品被藏在公文箱夹层这种高度隐蔽的地方,面对这种情况,他们又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因此,法院没有采纳他们的辩解。从这个案例中,我们能找到一些对犯罪嫌疑人和家属较为有利的要点,也能给出一些实用建议。倘若犯罪嫌疑人确实不知道自己携带的物品是毒品,一定要竭尽全力收集并提供证据来证明。比如,有没有人能为你作证,证明你与毒品毫无关联;或者是否存在一些客观情况,能够表明你根本不可能知道所携带的是毒品。就拿这个案子来说,如果巴某和木某能拿出有力证据,像有人委托他们带箱子,并明确告知里面没有违禁品,或者有其他合理的解释,那么案件走向或许就会有所不同。另外,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如实回答至关重要。这可不是一句简单的叮嘱,在很多时候,如实回答能够避免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千万不要因为恐惧或其他原因而隐瞒事实,否则只会让情况变得更加复杂,难以解释清楚。在本案中,如果巴某和木某一开始就如实申报,即便真的不知道箱子里有毒品,也比隐瞒不报的情况要好得多。对于家属而言,在犯罪嫌疑人接受调查期间,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同时也要主动寻找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线索。家属往往更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生活状况,或许能发现一些能够证明其无辜的细节。比如,犯罪嫌疑人平时的为人处世风格、是否存在被他人利用的可能性等等。还有一点不容忽视,那就是辩护律师的作用。一位专业且负责的辩护律师,会从专业法律角度,仔细梳理案件证据,深入挖掘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辩护要点。家属要与辩护人保持密切沟通,将所知道的一切信息都告知辩护人,这样辩护人才能更有效地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在法律面前,任何行为都容不得半点马虎。对于犯罪嫌疑人和家属来说,遇到问题不要惊慌失措,要保持冷静,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