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有这样的一篇文章:《最高法党组研究加强案例指导工作 要求 以老百姓能看明白为标准 建好用好人民法院案例库》。[1]
文章指出:
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研究部署案例统筹管理和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作。
一方面,人民法院案例库是用于查询、检索类案的案例资源库,可以辅助司法审判、统一裁判尺度、防止“类案不同判”,通过对案例的收集、筛选,及时发现和纠正司法审判工作中的问题,做实加强监督指导的要求。
另一方面,方便老百姓通过案例学习法律规定、明确行为规则,促进矛盾纠纷前端化解,起到“发布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案例由最高法各业务庭负责按标准编写,研究室统一审核把关入库。
当然,如果把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典型案例、刊物书籍案例统一到案例库里面,那自然方便人民群众查询、使用。
其实,中国裁判文书网是最好的“人民法院案例库”,没有必要再搞一个新的“人民法院案例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
第二条规定: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务网站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
可见,中国裁判文书网原来公布的裁判文书,是全面、及时、原汁原味的,可谓真正名副其实的“人民法院案例库”。
因为,我们不仅可以看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还可以看到地方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
诉讼法规定,案件宣判,一律公开进行,按理说整个社会都可以知道裁判结果,中国裁判文书网就是实现这一点目标的最好渠道。
但是,最近几年,大量刑事案件的裁判文书不上网,民事、行政案件的裁判文书相对以前也少了很多,据说不再作为法院的考核标准了,法院也没有动力去公布了。
(刑事案件,截止2023年8月2日11点)
(民事案件,截止2023年8月2日11点)
(行政案件,截止2023年8月2日11点)
这么一项工程,如果就此荒废,那自然是可惜的。符合司法规律、优秀的工程应该延续下去。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有时间当然可以编写案例,建立方便查询的“人民法院案例库”,但仍然会占用一定的资源,做其他工作的时间就少了。
只要每个法官把裁判文书写得清清楚楚,并全面、及时地公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人民群众自然就能查询、看得懂裁判文书,尤其是本地法院的案例,也方便律师、法官、检察官、警察等法律从业人员查询,了解相应的裁判规则。
没有必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编写才能做到通俗易懂。
释法说理本来就是法院的义务,可是,实践中,有的裁判文书极其简单,根本没有释法说理。
这才是继续要解决的问题,否则,编写再通俗的案例,又有什么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