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可见,律师有调查取证权,但仍然比不上以国家强制力为基础的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权。
2、民事诉讼中,代理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去调取一些自己无法仅靠出示律师证就能获取的证据,比如调查被告的财产状况。
例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规定》(粤高法〔2020〕34号)第一条规定:
本规定所称律师调查令,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涉诉案件相关证据时,经代理律师申请,人民法院审查批准,由代理律师向接受调查的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件。
第十四条规定:
接受调查单位或个人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绝协助调查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有协助调查义务的单位及公职人员拒不协助调查的,人民法院可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也可向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可见,这种律师调查令是具有强制力的,单位或个人不配合,可能会受到处罚。
3、刑事诉讼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辩护律师有调查取证权,不过需要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辩护律师也可以申请办案机关调查取证。
六机关《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
对于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调查取证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不得向律师签发准许调查决定书,让律师收集、调取证据。
可见,刑事案件没有律师调查令,办案机关同意律师的申请去调查取证,只能自己干活,不能出律师调查令让律师去做。
4、问题是,在单位或个人不配合律师调查取证,办案人员经律师申请又不去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刑辩律师又没有律师调查令,这会阻碍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