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平等的共和国的基础或产权均势和上层建筑都是平等的。换句话说,它在土地法和轮流执政方面都是平等的。平等的土地法,便是建立和保持产权均势的永久法。根据这种法进行分配,贵族阶躲或少数人的圈子里的某一个人或某一些人就不可能由于拥有大量土地而压倒全体人民。
加果土地法能解决国家的基础问题,那么轮流执政的制度就可以解决上层建筑的问题。
平等地轮流执政就是政府中平等地办流交替,或相继担任一种官职,其任期极为利于轮转,并且大家都平等地轮流卸任,所以便能依次通过各部分将全体都包括在内。接替他人官职时是由人民自由选举或投票的方式决定的。
相反的情形便是官职任期的延长。这样就会破坏轮流执政的制度,破坏共和国的生活方式或自然运转状况。
这种人民选举或人民投票是最自由的方式。这种选举方式不会使人受人情约束(以往有一种情形是谁接受了好处就出卖了自由),也不会使人失去情面。它不会使人由于害怕敌人或对于朋友感到难以为情而破坏个人的自由。
因此,西塞罗便说:“人民所喜欢的法律是使他们喜笑颜开、使他们的思想得到保护和自由得到保障的法律。”Ⅲ罗马的人民投票时,是秘密地将小木片投进标明为赞成或反对的瓮中。西塞罗认为投片或投票的制度是受人民欢迎的制度。因为这种制度可以不妨碍人们表示他们的好恶,于是便可以增加他们发表意见的自由。我现在无需详细论述这种投票制度因为《典章制度> 一章将谈到威尼斯的制度,这是最完美的典范。
根据以上所说的看来,一个平等的共和国是在平等的土地法的基础上建立的政府。其上层建筑分为三个机构:(1)元老讨论和提议案,(2)人民议决,(3)行政官员执行;官职由人民投票选举,平等地轮流执政。轮流执政虽然可以不需要投票,同时投票也不一定会产生轮流执政制度,然而往下“典章制度”一章中所说的投票,不但能包括两方面,同时也是最平等的方法。因此,往后再谈到投票时,我就将兼指轮流执政。
谈过平等共和国的原理以后,我就要尽我所看到的情形来举一个实例。如果这种工作具有任何价值的话,这就是因为它是第一个完全平等的范例。威尼斯虽然最接近这种共和国,但仍然是为了谋求自保而成立的共和国。象这样的共和国,由于被包括在政权之内的公民人数很少,而没有包括进去的人数又很多,所以从外面看来仍然是不平等的。任何共和国只要是设省而治,就必然会形成这种情况,只是不会达到这种程度。虽然我个人认为威尼斯还没有达到完整的平等状态,但从内部和官职方面看来,它却是最为平等的。这一方面是由于它的法律补救土地法的缺陷时,在基础上并不是很清楚的和有效的。同时,它的上层建筑也没有由于投票或轮流执政而变成完全均衡的。它由于公民人数很少,所以大的行政职位便不断地在少数人手中转来转去。詹诺蒂有一次承认道,一个士绅一旦当上了陆地的萨维俄(Savj0官,往后就很少不能升任海上萨维( Sav j)官、陆地萨维官、大萨维官、参
议员等更大的官职,他还可以进入十人共治委员会或独裁参议会,或充当无需卸任的奥罗加忒利或监察官。如果威尼斯的这些事情,或王位世袭的拉栖第梦的另一些事情,以及元老院终身任职的议员(虽然也是人民选举的)等等,在谋求自保或公民极少的共和国中都没有引起不平等现象(其实是很难想象的),那么在谋求扩张或人数众多的国家中就显然会引起很大的不平等。在这种国家里,由于官职彼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所以就严重地妨碍了轮流执政。
也许有人会说(无妨认为这是坚强的反对理由):即令一个共和国达到了理想的平等,但一切都安排好之后,便只要两三个人就可以统治好了。从这一点看来,民主国家虽然外表上是十分完美的,但也只能说明这种政策的愚笨,并且说明了君主政体的优越性。其实有许多民主政府遇到困难时,便采用独裁政权,象罗马就是例子。
关于这一点,我的答复是这样:真理是火花,反对意见则是风箱。所以我们的共和国在这种反对意见之下特别放出了异彩。因为在一个共和国中,如果要通过人民的选举而获得崇高地位,便只有美德受到一致公认时才能达到目的。如果政权是民主的和平等的,便尤其如此。如果德行出众的人权威不能过人,那个共和国便十分愚笨而又不公平了。美德受到适当的激励,国家能有适当的人选服务,是两得其宜的事情。这些德行出众的人就是柏拉图认为应当做国王的哲学家,而这些国王又是所罗门认为应当登上王位的人。这些人的战马是权威的战马,而不是帝国的战马。如果把这些马象独裁权力的战马一样绑在帝国的战车上,那么他们就会象太阳的车子一样,隔一个时期发一次光。如果说共和国是法治的政府而不是人治的政府,那么这种国家便是以德治理的王国而不是以人治理的王国。当王国在某一人身上失败时,马上就会出现接替的人而中兴。维琪尔说得好:
前者去而后者继,都有君主的权杖放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