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别于自然法则的自由法则,是道德的法则。就这些自由法则仅仅涉及外在的行为和这些行为的合法性而论,它们被称为法律的法则。可是,如果它们作为法则,还要求它们本身成为决定我们行为的原则,那么,它们又称为伦理的法则。如果一种行为与法律的法则一致就是它的合法性;如果一种行为与伦理的法则一致就是它的道德性。前一种法则所说的自由,仅仅是外在实践的自由;后一种法则所说的自由,指的却是内在的自由,它和意志活动的外部运用一样,都是为理性的法则所决定的。因此,在理论性的哲学中,据说只有外在感官的对象存在于空间之中,可是,一切内在的和外在的两种感觉的对象,均存在于时间之中;因为两者的表述,都作为表述,在这一点上便同属于内在的感觉。同样地,不论是从外在的或内在的意志行为来观察自由,它的诸法则(一般说来,它们作为纯粹实践的理性法则,用以决定意志的自由活动),必须同时是意志作出决定的内在的原则,虽然这些法则可能不会总是按照这种关系来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