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自首与坦白都是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认罪、悔罪的表现。这两个概念既有联系又区别。坦白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坦白包括自首在内,自首是最高层次的坦白。通常所说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中的坦白,就是指广义上的坦白。刑法意义上的坦白,是指狭义上的坦白,是指犯罪分子归案之后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自首与坦白的区别在于:(1)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而坦白是犯罪人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供述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2)自首的犯罪分子悔罪表现较好,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坦白的犯罪分子是在一定条件下被迫认罪,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大;(3)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坦白是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